哈尔滨市住建局、国资委和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,加强直管公有房产租赁管理。新规明确了各类房产的租金标准,并对合同签订、用途变更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。
住宅用房月租金为1.44元/平方米,办公用房为2.54元/平方米,商业用房则为5.66元/平方米。新规要求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承租人需要改变房产用途,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重新核定租金标准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。
新规还强调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。要求各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管理服务台账,并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,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。
同时,明确了承租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。在租赁期间,房屋的水、电、气、物业等费用需由实际使用人承担。对于已改变用途的公有住房出售问题,新规设定了严格的条件。
住宅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,非住宅租金则分为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两类。其中,办公用房的租金标准为2.54元/平方米/月,按照“月租金=租金标准×建筑面积”计算。
